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行政復議前有幾種情形。
行政復議前有幾種情形。
法律分析:1。行政權屬爭議裁決案件。2.海關稅收爭議案件。3.專利復審委員會預審。4 .發生稅務爭議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和稅務機關。5.價格違法處罰。拒不接受遊行、拘留處罰6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條第壹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六十四條“與海關發生稅收爭議時,納稅義務人應當補繳稅款,並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如仍不服復議決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壹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復審後,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第壹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必須先按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壹條第壹款“價格違法案件行政復議是指對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是被處罰單位或者個人不服處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的法定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三十壹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條的規定給予拘留處罰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向上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 上壹級公安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裁決; 如不服上壹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可以在接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我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