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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文件的演變
壹、中華民國臨時憲法

以孫中山為首的南京臨時政府公布的文件是資產階級的,是憲政的。1965438+南京臨時參議院於2002年3月8日通過,並於6月6日頒布實施。評分大綱,人民、參議院、臨時總統、副總統、國務委員、法院、附則等七章,* * *條五十六條。

(1)臨時憲法體現了資產階級民主和國家的國體。規定“中華民國由中國人民組織”、“主權屬於全民”、“領土為蒙古、西藏、青海二十二省”;“參議院、臨時總統、國務委員和法院應行使其主權”。

(2)臨時合同法體現民主精神。其中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不分種族、階級、宗教,壹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財產、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和宗教信仰自由;人民有請願、訴訟、考試、選舉和被選舉權。同時規定人民有納稅和服役的義務。

③在政府組織形式上實行“三權分立”原則。規定整個國家的立法權屬於臨時參議院,臨時參議院有權決定所有法律、預算、決算、稅法、貨幣制度和度量衡,籌集公共債券,選舉臨時總統和副總統,彈劾總統和國務委員,並對臨時總統行使的重要權力擁有同意權和最終決定權。

臨時總統代表臨時政府負責政府事務,頒布法律,指揮海軍和陸軍,制定官方法規,任免文武官員等。,但在行使職權時,他必須有國務委員的副手。當被參議院彈劾時,最高法院將組成特別法庭進行審理;法官有權獨立審判,這否定了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所具有的壹切權力。此外,它還規定“人民有保留財產和商業的自由”。它體現了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要求。

《臨時約法》是辛亥革命勝利的重要成果,是歷史性的進步。1965438+2004年5月廢止,由《中華民國憲法》取代。

二。中國土地法大綱

《中國土地法大綱》不僅肯定和發展了1946五四指示中提出的把地主的土地分給農民的原則,而且糾正了過分照顧地主的不徹底性,成為在全國範圍內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的綱領性文件。它的頒布和實施總結了中國* * *生產黨20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經驗和教訓。它是壹個正確的土地綱領,體現了土地改革的總路線,調動了農民的革命和生產積極性,對保證戰爭的勝利起了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