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我討厭在妳結婚前不遇見妳”或者“我討厭在妳結婚前不遇見妳”,但我還是想說,不管妳有多愛壹個人,都不要做第三者。
?昨天,我看了壹個法律講座節目。
?壹個中年男人迷戀壹個離了婚的學妹,苦苦追求。
?然而,他只想那位女士成為他生活的點綴,就像有人說的“主菜吃膩了,想加點點心。”
而愛人卻把他的溫柔體貼當成了愛,希望他拿出離婚的勇氣,進行到底。
但是,壹旦離婚,就會涉及到他的房產和孩子。他很愛孩子,不肯離婚,壹直拖著。
他們單位已經分配了福利房,作為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分配。
但考慮到他家已經有兩套房子,自己又付不起30萬的首付,就和愛人簽訂了轉讓協議,將福利房過戶給愛人。
於是他愛人,付了30萬首付,等著收鑰匙。
快交房的時候,房價壹路走高,他老婆催他把房子拿回來。
因為需要購買發票才能拿到房子鑰匙,所以在別人的建議下,他在報紙上報道自己丟失了發票,於是去拿回了房子鑰匙。
愛人發現後,多次催促歸還鑰匙,但他聲稱鑰匙在妻子手裏,壹直搪塞,不肯行動。
無奈,愛人親自去找妻子要鑰匙。
他原本聲稱房子過戶給了壹個男同學。
他的妻子發現這其實是壹個美麗的女士,所以他們發生了爭執,並進入壹個球。
他下班趕到現場,妻子占了上風,騎在愛人身上使勁扇他耳光。
他阻止不了。
這位女士受了重傷,去醫院治療。醫生告訴她,她面臨流產。並且可能保持不育。
女士壹直沒有生育,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希望能生下這個孩子。然而,經過這次打擊,她的身心受到重創,最終流產。
愛人報警,希望原配被判刑。但是,她的流產被鑒定為情感傷害。警察只能拘留原配15天。
但建議她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
因此,出軌的丈夫和妻子收到了兩份起訴書:
壹個是關於那個男的老婆被打導致流產終身不孕的民事賠償;
第二,讓他們歸還房子鑰匙。
此事壹傳開,人們議論紛紛。首先,單位查出他壟斷了福利房,另外他有情人,作風不老實,但也食言了,見風使舵。
壹開始是因為付不起30萬的首付,有房不缺,願意補償愛人並親口答應賣給愛人。壹看到房價漲了,還要學區房,我立馬就曖昧起來,用手段偷偷拿回人家簽了字轉讓的,已經交了首付的福利房鑰匙。
單位開始質疑他的人品。本來他是有望升職的,但是單位把他降職調走了。
?而那位女士,最終通過訴訟拿到了房子,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不知道很多吃瓜的朋友對此事是什麽態度?
可以說,在這件事上,三方都是輸家,沒有贏家。
雖然三方都是輸家,但我最心疼第三方。
對待當年沒有選擇他的美女是明智的。
但為什麽幾年後又成了他的情人?對他的不幸,真是又傷心又氣憤。
如果壹個男人真的愛妳,他可能有勇氣放棄壹切,選擇和妳在壹起。如果他不夠愛妳,為什麽要做第三者?
要知道,關於“第三者”,簡直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何必把自己置於如此尷尬的境地。
?妳可以說妳不在乎金錢和榮譽,但妳只追求真愛。但有些男人在生命的盡頭,把所有的時間、金錢、榮譽都給了家人,卻留下幾片夾在書裏的黃葉,留給思念他壹輩子的愛人。妳會有什麽感覺?
?希望很多女性壹定要保護好自己。不管妳有多愛壹個人,都不要做他的“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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