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包括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所以法律史基本上就是歷史。而是因為它研究古代。
代表法律或法理學,與法理學密切相關。因此,法律史也有法律的成分。古代法律
雖然它們表面上與當代法律有很大不同,但其本質仍然相同,當代法律非常快。
它將成為壹條古老的法律。
史學不是科學,法律也不是科學,所以把二者結合起來的法律史學也不是科學。使用三段論
闡述了史學不是科學,法律史學是史學的壹個分支,因此法律史學不是科學。以司法審判為例,
法院進行司法審判時,必須首先確定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事實,即必須首先發現案件的事實。
只有這樣法律才能適用。法律史學關註的是案件的真相。只有正確地發現案件的真相,我們才能
只有正確適用法律,才能實現公平公正的司法審判。
在歷史研究中,可以根據史料推斷事件的歷史真相。同樣,在司法審判中,
根據證據,有可能推斷案件的真相。在歷史研究中,當史料不足或難以辨別真偽時,這是很困難的。
推斷事件的歷史真相。同樣,在司法審判中,當證據不足或真偽難辨時,也很難推斷案件。
事情的真相。
法律史學家需要的是史料,不需要什麽歷史觀。擺脫壹切歷史觀的束縛,史料會說話,
歷史真相自然會浮出水面。這就像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應該擺脫所有的意識形態和案件。
真相只能被發現。
我是歷史學派的支持者,我懷疑所有的歷史學派,無論是馬克思主義還是其他意識形態。
歷史觀學派。所有歷史學派都喜歡創造壹個大理論,通過這個大理論來描述過去的歷史。
並大膽預測未來,他們幾乎已經成為無所不能和無所不知的神。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偉大的理論通常
會犯大錯誤。
在歐洲,史料學有著悠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希臘的希羅多德。但是成為壹扇門
系統學派始於利奧·波爾德?哎?弗蘭克(1795 ~ 1886年),他是
歷史領域的大師。蘭克出生於德國圖林根,1818年在萊比錫大學獲得博士學位。
1824年,弗蘭克完成了他的名著《拉丁和條頓民族史》,第二年,弗蘭克申請了柏林大學。
弗蘭克在柏林大學任教46年,出版了許多大型著作。1871年,弗蘭克
從柏林大學退休。
弗蘭克的門生子女遍布歐洲各地,形成了歐洲史學界的“弗蘭克學派”。等級學派對後世的影響
客觀主義的歷史方法是最有影響力的。弗蘭克認為“歷史被描述為它發生的樣子”,也就是說,它不是
具有主觀價值的“真實之書”。蘭克甚至不贊成歷史的教育功能,認為歷史學家不應該存在。
任何實際目的都只是為了追求歷史真相,而不是為了褒貶是非。換句話說,不贊成愛國主義、民族主義或
其他意識形態混雜在歷史中,他的思想在法律和歷史領域值得深思。
在中國,歷史學派也有著悠久的歷史。司馬遷可以說是歷史學派的創始人,尤其是唐宋以後。
是壹代人才。晚清的梁啟超、民國的胡適之和傅斯年基本上都是史料學派和史料大師學派。
“上他尋青空,下他尋黃泉,手找材料”和“壹分史料壹分文字”的史學方法排除了壹切。
政治力量的幹涉查明歷史真相是我們法學界和史學界應該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