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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玉案主犯陳文輝壹審被判無期徒刑?
今天上午,徐玉玉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犯有電信詐騙罪。主犯陳文輝因詐騙罪和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5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詳情如下: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文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金鳳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被告人黃金春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被告人熊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被告人陳寶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先聰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被責令將詐騙資金退還給受害人。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述評

2016年,18歲的徐玉玉以568分的成績被南京郵電大學英語專業錄取,並將於9月1日到學校報到。

8月19日,徐玉玉接到壹個陌生電話,對方稱有2600元助學金要給她。她沒有懷疑電話的真實性,因為她在前壹天還收到了教育部門發放獎學金的通知。按照對方的要求,她將9900元學費打入對方提供的賬戶...

當徐玉玉發現自己被騙時,他非常難過。當晚他和父親壹起到派出所報案。但在回家的路上,她突然暈倒了。雖然經醫院全力搶救,但還是因心臟驟停於21日去世。

據了解,“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中的7名被告人相互勾結,在多地設立詐騙窩點,以發放獎學金、住房補貼等名義撥打電話實施詐騙。

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報告認為,徐玉玉被騙時應為心源性休克,受悲傷、焦慮、情緒抑郁等不良精神心理因素影響,經心肺復蘇後死於多器官衰竭。

如果法律是威嚴的,就應該嚴厲打擊這些騙子,讓騙子看到結果,也起到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