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發布《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租客和房東普遍關心的問題。針對部分住房租賃企業存在半年或全年支付的現象,《通知》規定,企業向承租人預收的租金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的租金,且租金收付周期相匹配,保證金金額不超過壹個月的租金,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設立的專用賬戶進行委托。房屋合同終止時,房屋租賃企業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通知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協會返還押金,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協會應當在壹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返還押金本金及同期押金利息。
針對長租公寓投機倒把中的租貸問題,《通知》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不得將承租人申請的租貸資金撥付給住房租賃企業。對於承租人或房東與房屋租賃企業發生糾紛的情況,《通知》也提出了相應的解決辦法。北京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定期公布房屋租賃企業投訴情況,調解房屋租賃企業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近期,深圳也對住房租賃企業進行了強力監管。深圳市住建局組織起草了《關於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房屋租賃企業收取的承租人保證金和壹次性支付周期租金總額超過4個月租金的,超過部分由監管部門監管的,由銀行或房屋租賃企業提供相應的銀行擔保。同時,為規範住房租賃消費貸款,金融機構應與承租人單獨簽訂貸款協議,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貸款全額記入承租人個人賬戶;禁止住房租賃企業以隱瞞、欺騙、脅迫、租金優惠等方式轉貸、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貸款。,禁止在租賃合同中包含租賃貸款的相關內容。預付租金不得超過三個月,保證金金額不得超過壹個月,預付租金應當存入監管賬戶,金融機構不得將承租人信用申請的租房貸款劃撥給房屋租賃企業。這些規定利用長租中經常出現的租房貸,用預付長租和變相融資來填坑公寓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