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合法性》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依法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此外,根據上述關於企業法律責任的論述,勞動者在企業無故克扣或拖欠工資時,還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相當於其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總而言之,工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主張和維護自己的權利:
(1)勞動者可以就上述事項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需要註意的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有關追償勞動報酬的爭議金額不超過當地12個月月最低工資標準,那麽仲裁裁決只對企業是終局的,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追償勞動報酬的爭議金額超過當地12個月月最低工資標準,那麽仲裁裁決對勞動者和企業都沒有最終效力。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告知勞動者是否受理。受理後,申請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後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並得到法院支持,導致法院裁定支付令無效,勞動者並非無可奈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有企業拖欠的工資,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無需在此之前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在收到支付令後超過15日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職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就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憑調解協議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衍生問題:
工廠拖欠工資怎麽辦?
1,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妳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妳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