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險和保險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經營主體。
根據《保險法》第六條,只有依法設立(獲得許可)的保險公司才能經營保險業務。在保險公司購買保險時,甲乙雙方都明確自己受法律保護。壹旦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
“相互寶”是由螞蟻金服發起的民間互助組織。它是由壹方和所有其他互助成員簽署的開放式風險交換合同。* * *分擔風險,沒有保險執照,沒有商業實體。壹旦“相互寶”拒絕賠償,妳會起訴誰?
2.是否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
眾所周知,如果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可以向法院起訴保險公司或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如果是“相互寶”拒絕賠償怎麽辦?它不是保險公司,也不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自然不能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投訴。
此外,保險公司受到中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嚴格監管。對於上市保險產品,如果要修改產品條款或變更保險責任,必須獲得銀保監會的批準。手續極其復雜,所以保險公司不會輕易做出調整。
“相互寶”等互助計劃則不同。發起人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調整計劃,只要公示就生效。如果妳不接受,妳只能選擇退出,不是嗎?
此外,如果保險公司申請破產,必須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當互助社關閉時,只需發布壹則公告。例如,2020年9月9日,百度關燈下線,10月31日,國美互助停止運營,3月24日,中國第三大互助平臺——輕松互助關停,以及3月31日,中國第二大互助平臺——水滴互助關停,所有這些都只用了壹則公告。
作為互助社區的老大和獨生子,相互寶能走多遠真的不好說。
三是產品定價機制不同。
保險產品由精算風險定價和費率決定,其總保費從壹開始就確定了,這是壹種事前機制。
“相互寶”等互助計劃是事後共享機制。隨著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和健康人退出相互寶,其他人群的理賠概率也在增加,分攤的費用也在成倍增加。
最後,回歸產品責任,“相互寶”無法與商業重疾險競爭。
“相互寶”只能保障到59歲,商業重疾險可以終身保障;
“相互寶”保額固定,最高30萬,商業重疾險可自由定制;
“相互保險”只賠付重疾1次,到期無法回本。但是,商業重疾險可以保障很多小病、很多中病和很多重疾,可以保障身故、全殘和絕癥。後續保費可免交,部分產品到期可返本。
而“相互寶”可以吸引上億人加入。它的優點是什麽?沒錯,它很便宜!當1的年限上限為188元時,您可以擁有65438+萬或30萬的重疾保險,這對於任何商業保險公司來說都是非常困難的。
民間發起的相互寶,不受政府監管,隨時可能關停,事後分攤費用,保護責任不全面。這只是保險的最初形式。
最後,相互寶值得加入嗎?
我認為這是值得的。至少多壹份高性價比的重疾保障。但僅僅依靠相互寶是不夠的。建議作為保險的補充,而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