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法律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 12.26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1996於15年5月5日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於2000年4月29日頒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細則》頒布1991。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已於2004年2月29日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於2002年8月29日頒布。

8.《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於2002年2月28日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於9月20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已於2000年10月29日頒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12.《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97於3月25日頒布。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頒布於1997。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1996 10 10月29日頒布。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1982於8月23日頒布。

16.8月4日頒布的《汙染物排放申報登記管理規定》1992。

17.5月3日頒布的《超標排汙費財務管理及核算辦法》1984。

18.頒布汙染源監督管理辦法。

19.建築工地噪聲限值標準

20.頒布環境標準管理辦法1999 1.5。

(2)行政訴訟法:保障公民不受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行為侵害,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義務教育法: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國家義務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權利。

*《預防少年犯罪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效預防少年犯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作為商品和服務購買者的權利。

*《婚姻法》:保障公民在婚姻和家庭關系中的權利。

民法通則:保護公民合法的民事權益(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刑法: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民主和其他權利不受犯罪行為侵害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保障公民在民事案件中行使訴訟權。

*勞動法:保護勞動關系中公民的合法權益。

*《繼承法》:保障公民依法繼承私有財產的權利。

*工作權利

*獲得物質援助的權利

*財產權

*受教育權

*公民身份

*平等權利

*政治權利

*自由權

*姓名權,

*隱私權

(3)壹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本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主觀上,行為人是直接故意,明知索取或者收受賄賂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而不是作為人情饋贈;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大量財物。行為人是否為他人謀取了利益,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是職務侵占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單位財物的目的;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主管上的便利,處理公司、企業的財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企業的財物,歸個人所有。

三是挪用資金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數額較大,具有營利或者非法目的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打算暫時使用本單位的資金,並準備在使用後歸還,而沒有永久占有的打算。無論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挪用企業資金,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周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了刑法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被公安人員抓獲,罪有應得。

(4)我喜歡,因為這個節目讓我們對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所以我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