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到位
從法律上講,監管不到位,造成人員傷亡,要負刑事責任。監管不到位,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壹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涉嫌重大事故罪,需要負刑事責任。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生產經營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是基於管理制度的客觀存在。壹般來說,這個管理規定應該包括三種情況:壹是國家頒布的各類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二是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涉及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章程、規定、辦法和制度,以及不同單位根據各自特點作出的有關規定;第三,這種生產經營過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反映了生產、科研、設計、施工中安全經營的客觀規律,已被公認為經營習慣和慣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表現形式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壹個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並且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這種後果是可以避免的主觀心理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四條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有重大事故隱患而冒險組織作業,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四條(壹)違反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確實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危險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關閉或者破壞與生產安全直接相關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匿、毀棄其有關數據、資料的;(二)經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危險,拒不執行的;(三)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從事采礦、金屬冶煉、建築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