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所得:個人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加班費等。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提供勞務取得的報酬,包括稿費、演講費、專利使用費等。
3.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從事個體經營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
4.財產租賃所得:個人出租房屋、機器設備等取得的租金。
5.資本利得所得:個人投資證券、基金等取得的股息、紅利。
6.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個人因擁有特許權而獲得的收入,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等。
7.獎金補貼收入:國家或企事業單位給予個人的壹次性獎勵。
8.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專項附加扣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醫療等專項費用。
個人所得稅申報材料:
1.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2.納稅人收入證明: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稿費、特許權使用費等收入的相關證明,如工資收入證明、勞務報酬收入證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發票等。;
3.納稅人抵扣憑證: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貸款、贍養老人等相關證明。,如子女教育費用發票、住房貸款利息證明、贍養老人證明等。;
4.納稅人銀行賬戶信息:申報退稅或納稅需要個人銀行賬戶信息;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保繳納證明、捐款證明等。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操作流程可能會因地域、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體操作前,可以到地稅局網站查詢相關規定,或者咨詢地稅局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
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