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保持對房地產企業的信貸額度同比增長,不盲目抽貸、斷貸或壓貸以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幫助房地產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保障我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有序投放;受疫情嚴重影響的企業償還到期債務有困難的,可以展期。銀行保險機構應盡最大努力為受疫情影響的個人提供金融服務,並對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個人合理調整個人信貸還款安排。
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的支持力度。房地產企業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可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於2020年6月30日前自主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降低企業稅負。房地產企業受疫情影響可申請延期納稅申報。按時繳納稅款有困難的,企業應當依法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將推遲至2020年6月30日。
落實物業服務企業專項補貼。對在城鎮住宅小區參與防疫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每戶每月10元的標準給予兩個月補貼,資金由城鎮財政按照1: 1的比例承擔;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非住宅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月均價格上漲20%的標準給予2個月補貼,在業主單位公共預算中列支;廠礦企業的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給予適當補貼。各縣市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
暫時放寬預售資金監管。疫情期間,對於符合二級及以上資質且信用等級為A、2019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已按形象進度下達資金余額的基礎上,可將預售重點監管資金余額的70%用於其項目。支持政策終止後,項目預售重點監管資金須達到原比例方可申請使用。對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並開工建設的項目,對資質等級為二級以下、信用等級為B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項目預售資金的重點監管比例降至房屋銷售總額的5%。研究創新預售資金監管模式,修訂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加快資金流轉,促進項目建設。
支持房地產預售。疫情影響施工的,本年度已批準建設並開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累計完成投資25%以上,施工進度完成正負零的,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加大土地供應支持力度。加快推進2020年土地出讓計劃並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因疫情原因,無法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時間開工和竣工的,允許延期開工和竣工。疫情持續時間不計入違約期間,不收取違約金。
建立疫情期間快速審批通道。疫情期間,簡化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流程,對在審項目限期審結。對無群眾投訴的項目,經網上審批後,允許夜間施工時間和白天涉土時間在原有基礎上分別增加兩小時。優化施工圖審查,在取得規劃審批總平面圖並作出相關承諾後,施工圖網上審查將提前至建設單位。
(文章來源:株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