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機犯罪的類型,由於側重點不同,有不同的分類,取決於計算機在犯罪中的作用。壹些學者認為,計算機在犯罪中的作用主要包括:
(1)電腦是犯罪的對象,竊取硬件或軟件數據等。
(2)計算機作為犯罪的主體或環境,如電子轉賬詐騙等。
(3)電腦是犯罪的工具,如電腦間諜刺探秘密等。
(4)計算機是犯罪的象征,即計算機可能被用來掩蓋計算機或濫用。
2.美國刑法學界對計算機犯罪的分類-1。
(1)濫用電腦
任何人故意或過失使用計算機造成他人遭受損失或處於損失的危險,都是濫用計算機。
行為主體是計算機的所有者或操作者(犯罪行為人)。
把電腦當成壹個直接而明顯的工具。
(2)計算機犯罪。
任何借助計算機知識達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
主觀上和客觀上都和電腦有關。
許多犯罪都屬於傳統類型的犯罪,但由於計算機的介入,大部分都屬於這壹類。
(3)計算機犯罪的範圍比計算機相關犯罪的範圍窄。
以欺詐或扣押為目的執行程序。
以誘騙他人犯錯或欺詐為目的獲取金錢、財產或服務。
任何人惡意接近、更改、增減或破壞計算機系統、計算機網絡或數據,都是計算機犯罪。
電腦詐騙,很多都和銀行有關。
計算機輔助犯罪,其中計算機被用作犯罪手段或工具。
3.美國刑法學界對計算機犯罪的分類-2。
(1)刑事犯罪。破壞或摧毀計算機系統
(2)財產犯罪。通過電腦竊取財產
(3)數據犯罪。竊取計算機數據
(4)經濟犯罪。借助計算機實施復雜的財產欺詐案件
4.德國法學界對計算機犯罪的分類-1
(1)通過計算機操作對數據處理系統進行欺詐
(二)盜竊計算機硬件和軟件
(3)電腦損壞
(四)竊取勞務的
(5)借助數據處理侵犯傳統計算機犯罪。
5.德國法律中計算機犯罪的分類-2
(1)數據輸入和處理操作不當
(2)與數據處理有關的計算機間諜活動
(3)數據的銷毀處理
(4)盜竊和使用
(5)侵入數據處理系統
6.日本法律界對計算機犯罪的分類-1
(1)將計算機用於不良目的的行為。
(2)危害計算機的行為
(3)竊取計算機存儲數據的行為
7、日本計算機犯罪的法律分類-2
破壞計算機的行為
(二)竊取計算機數據
(3)盜竊計算機設備
(4)欺詐和貪汙
(5)竊取機器時間
(6)侵犯隱私權
8.中國臺灣省法律界的分類。
(1)操縱計算機罪
輸入操作(輸入操作)
程序操作(程序操作)
輸出操作(輸出操作)
(2)計算機間諜犯罪。
(3)破壞計算機罪。
(4)電腦盜竊犯罪(占用電腦時間)
9.聯合國文件中計算機犯罪的分類
(1)利用電腦詐騙
(2)利用計算機偽造
(三)破壞或者修改計算機程序
(四)非法進入他人計算機系統和服務。
(五)非法復制受保護的計算機系統軟件。
10,歐洲委員會《網絡犯罪公約》對計算機犯罪的分類(2001 11)。
(1)危害計算機數據或系統的機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犯罪。
非法訪問
非法攔截
數據幹擾
系統幹擾
設備濫用
(2)與計算機有關的犯罪
未經授權故意輸入、修改、刪除或禁止計算機數據。
(3)與內容相關的犯罪
兒童色情
辨別
(4)與侵犯版權有關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