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有多少人真的因為重婚罪入獄?
有多少人真的因為重婚罪入獄?
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者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補充重婚罪的客觀方面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以上兩種行為,只要具備其中壹種,即可構成重婚罪。因此,如果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並被確定為重婚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面臨監禁的危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第六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本罪的主體,由於重婚罪具有雙重性的特點,單個人無法構成。

本罪的主體是兩種人:壹種是重婚罪,所謂“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這種夫妻關系是指依法登記成立的夫妻關系,包括事實婚姻。第二個是已婚人士。所謂“已婚者”是指沒有配偶但知道他人有配偶可以結婚的人。沒有配偶的。人與原配沒有婚姻關系,與有配偶的人只有壹種婚姻關系。嚴格來說,沒有婚姻。然而,根據刑法,與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結婚可能構成重婚罪。根據法律要求,這種情況必須建立在知道他人有配偶的基礎上,不知道的不構成重婚。

2.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壹夫壹妻制婚姻。

3.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具體表現如下:

首先,有配偶的人在知道自己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如果行為人基於某種合理基礎與第三人結婚,如認為其配偶已經死亡,則不構成本罪;

第二,沒有配偶的人與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結婚。無配偶者被有配偶者欺騙,誤以為對方無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配偶者不構成本罪,有配偶者單獨構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觀方面是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第壹,有配偶者與他人登記結婚,已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

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建立事實婚姻關系,已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建立事實婚姻關系。

所謂事實婚姻,就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關系。在《民法典》中,事實婚姻不被承認和保護。那麽,刑法上存在事實重婚是否構成犯罪?1994 12 14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司法解釋中指出,有配偶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仍將以重婚罪論處。可見,在實踐中,事實重婚以重婚論處。因此,我們認為這裏所說的“婚姻”和“重婚”既包括正式登記的婚姻,也包括未經婚姻登記而與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這不是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承認,而是為了更好地懲罰犯罪和保護壹夫壹妻制婚姻和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