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
除管制刀具外,專業刀具還有水果刀、剃須刀等化妝品。,如果來不及入住,可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在規定時間內由保安部代為保管。
2、嚴禁借機攜帶和托運貨物。
攜帶槍支(包括各種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和各種類型的進攻性武器)、彈藥、軍械、警用裝備、爆炸物、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危險溶液和其他違禁物品上飛機或在行李和貨物中托運。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者,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乘機攜帶行李限額
(1)在國內航班上,手提行李的總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每件物品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如果超過數量、重量或體積限制,航空公司將要求行李托運。
(2)乘坐國際航班時:壹般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美加航線的乘客只能隨身攜帶壹件手提行李。
擴展數據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附件壹
乘客禁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a)槍支、軍用或警用設備(包括主要部件),包括:
1.軍用槍和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支: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和警用裝備: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使用的槍支和器材: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槍、防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霧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彈、戰鬥彈、檢查彈、教練彈)等。
2.爆破設備: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導電爆破系統、爆破劑等。
3.煙花爆竹產品:煙花、鞭炮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是指1983號文經國務院批準由公安部發布實施的《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刀具,包括匕首和三棱刀(含加工用三棱刮刀)。
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單刃刀、雙刃刀和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和三角形尖刀,它們看起來像匕首,但比匕首長。少數民族因生活習慣需要佩戴和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屬於管制刀具,只允許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和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裝壓縮氣體和氫氣、氧氣、丁烷等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末和其他在水中燃燒的材料。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釋劑和松香油等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如閃光粉、固體酒精和賽璐珞;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等無機和有機氧化劑。
(5)有毒物質: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質。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中國民用航空局-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