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1.《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十四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使公司存續。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個人股權轉讓流程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這裏的股東就是所謂的個人。對於個人而言,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2.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股權轉讓的程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等文件,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名冊,更換出資證明書,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4.轉讓方與受讓方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由轉讓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實質性條件。但這種方式無法達到股權轉讓的目的,對於受讓方來說風險很大。壹般來說,受讓方必須先支付壹部分轉讓款。如果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方將承擔追回款項的風險,包括訴訟和執行。也可以看出,其實我國公司法對於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已經給出了非常寬泛的規定。因為,公司股權轉讓的相關事項,並不壹定要按照《公司法》來執行,股權轉讓對於任何壹家公司來說,都是重大的操作事項。所以在公司章程中,壹定要有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條款,所以股權轉讓時遵守公司章程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