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了怎麽辦?
如果學校有過錯,學校將與該同學共同承擔責任。如果學校沒有過錯,打人的同學就要承擔責任。
(1)我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條(自2021.1起生效)權利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中國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提供了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專門規定了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對未成年學生教育、管理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的情形主要包括: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課外活動,在可預見範圍內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2、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後,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3.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12其他情況等情形。如果妳沒有履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妳將承擔傷害事故的責任,這是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和管理過程中應當預見和註意的所有方面。如果學校發生上述情況,可以認為學校主觀上存在故意、過失或過於自信的行為,屬於學校責任事故,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孩子傷害同學如何賠償?
每個公民都有生命權和健康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孩子和同學應該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作為孩子法定監護人的父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父母應當承擔無過錯的賠償責任。
作為侵權人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承擔怎樣的侵權責任,如何賠償對方?首先,我們必須知道孩子在多大程度上傷害了同學,傷害程度如何是賠償計算的基礎。因此,首先需要進行傷情鑒定,並根據傷情鑒定結果與對方父母協商確定對方損害的具體賠償金額。壹般來說,需要承擔醫療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壹系列費用。
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能在具體賠償金額上存在較大分歧,無法達成壹致。此時,另壹方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的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並可以追究學校的責任。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人身傷害發生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例如學校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學生傷害事件的發生,其未盡到教育和管理責任,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法院將根據傷情鑒定和當地標準計算各種費用,並判斷相關各方的責任。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被侵權方也有過錯,可以減輕對方的責任。
第三,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誰該負責?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如果學校盡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職責,該同學的監護人是有責任的。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該同學的監護人和學校共同承擔責任,學校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99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0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01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未盡到管理責任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方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