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刑事追訴的有效期限是司法機關有權追訴的期限。過了這個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再起訴了。所以,超過追訴時效,就意味著不能行使求刑、量刑、行刑的權利,不能適用刑罰以外的法律後果,導致法律後果的消滅。
腐敗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它侵犯了公共財政;
3.主觀上有犯罪故意;
4、行為主要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這是貪汙罪。
腐敗與非犯罪的界限應把握以下兩點:
1,要看行為人貪汙數額是否達到5000元。其中,貪汙數額采用累計法計算。行為人貪汙數額達到5000元的,不論情節輕重,均構成貪汙罪,而貪汙數額未達到5000元的,應當認定為壹般貪汙違紀行為;
2.這取決於行為人的腐敗程度。其中,貪汙情節主要針對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下的貪汙。貪汙數額不滿5000元的,貪汙情節輕微的,應當認定為壹般貪汙違紀行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但貪汙情節嚴重的,應當認定為貪汙罪。
判斷貪汙罪是否已經既遂,應當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腐敗行為是否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非法占有了公有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已經實際非法占有的,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腐敗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上的危害結果。其中,對已經造成客觀危害結果的衡量標準是:壹是貪汙數額實際達到5000元;第二,雖然貪汙數額實際未達到5000元,但客觀上存在嚴重的貪汙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有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超過下列期限的,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