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了幾千塊錢怎麽辦?我可以起訴嗎?
如果不還錢,法院壹般會判決債務人還錢,甚至可能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後十五日內不清償債務,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作出的,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判決。
二、債務起訴的流程是什麽?
壹、備案
1.壹般情況下,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書原件壹份,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2)當事人資格證明(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⑶證明法院有管轄權的證據;
(四)其他證據。
2.法律費用的支付
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案件審結後根據案件情況確定。如果被告敗訴,被告將承擔所有法律費用;如果雙方勝訴或敗訴,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由法院確定。
⑵審判
1,試用時間
壹審的法定期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壹般來說,如果沒有什麽太嚴重的情況,3-4個月後會在第壹次試驗中得到結果。
2.審判期間應盡可能提供的材料。
(1)借款協議或借條;
(二)借款關系有擔保人的,以及有關擔保的證據;
(三)借貸雙方款項收付證明;
(四)債務人貸款用途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如果沒有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後未償還,債權人要求經催告後支付利息的,應當有到期未償還或者經催告後未償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相關證據證明債權憑證的真實性並清償債務;
(8)付款及利息支付憑證。
⑶判斷
法院根據事實作出判決。
⑷實施
如果判決作出,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強制執行,以便法院直接查對方財產而不執行。如果對方不執行,壹般來說,法警每年可以拘留對方壹次,通常壹次為15天。
綜上所述,欠錢仍然可以通過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起訴時應多方面收集相關證據。只有當材料齊全,起訴過程合法時,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案件,因此應該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以免遭受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