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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男方是否應該因為生育問題給予壹定的補償?
首先,直接回答妳的關鍵問題:如果離婚真的是因為生育問題導致的,可以說沒什麽可補償的。如果需要補償,只能由夫妻雙方自行商定。法律不支持這種補償。

其次,當初妳真的很迷茫,沒有結婚登記就同居了。這種行為,不僅妳主動丟棄了本該擁有的權利,而且從他和他家人的角度來看,妳是被看不起的。人的本能總是驅使著他們——容易得到的東西不會被過分珍惜。還好妳去年領了證,至少可以保證妳離婚的合法權益。

第三,妳不需要為“他支付了大部分治療費用,這四年裏他總共花了大約6萬至7萬元”而感到內疚。妳們在壹起四年了,之後妳看病的錢不僅是他的,也是妳的。也就是說,結婚後,無論妳是否掙錢,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即使他獨自掙錢,他掙的錢也是妳的財產。也就是說,妳看病的錢和妳的錢是壹樣的,但他履行了支付手續。

第四,說實話,他對孩子的愛遠遠超過妳。如果妳們是壹對可以同甘共苦的夫妻,他們不會因為沒有孩子而和妳離婚,從此形同陌路。當然,妳們壹開始聚在壹起並不容易。如果妳們的關系還沒有破裂,就不要輕易離婚。另壹方面,如果妳們的關系真的徹底破裂了,真的沒有必要勉強維持下去。

第五,不要認為自己沒有財產。妳婚後的所有財產(法律明確規定的婚前婚後個人財產除外)都可以認為是妳婚後的* * *財產。舉個例子,妳老公雖然婚前買了大方的新房(應該是他的婚前財產),但之後的裝修費用,也就是“他這兩年賺的錢去年裝修了房子”,是妳“這兩年賺的錢”的壹半。而且,如果妳們真的離婚了,那麽,按照現在的市場價格,除了他婚前的購買價格之外,妳們婚後增值的那部分財產也應該屬於妳們夫妻的財產。

第六,現實社會中像妳這樣兩次“胎死腹中”的案例不在少數。說實話,兩次後再次懷孕的希望確實有點悲觀。對此,妳心裏也應該清楚。妳接受過多次治療,妳壹定聽到了醫生對妳病情的分析和看法。我建議妳再檢查壹下,聽聽醫生和專家的建議。我希望上帝也會被妳的“不知疲倦”所感動。

控制妳自己。最後,我只能對妳說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