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經濟糾紛有三種主要方式:
1,由雙方協商處理;
2.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爭議;
3.簽訂仲裁協議的,應當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濟糾紛如何起訴?
1,起訴和受理,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決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受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
2、開庭準備時,人民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而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後日內提交自己的答辯狀;
3.開庭時,應當在壹定時間公開審理,並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人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協商、法庭調解、當庭宣判等部分。正常情況下,案件應在立案後審結,如需延長,經院長批準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結束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什麽是民事糾紛案件?
民事糾紛又稱民事糾紛,是壹種法律糾紛和社會糾紛。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可以處分的社會糾紛。民事糾紛作為法律糾紛的壹種,壹般是因違反民事法律規範而引發的。民事主體違反民事法律義務規範,侵害他人民事權利,引發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壹般來說,民事糾紛是處理平等主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因此壹切違背這壹理念的行為都會引起民事糾紛。
綜上所述,經濟合同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有兩類:壹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包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權屬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等。但是,如果在經濟糾紛中涉及其他違法事實,如合同詐騙,觸犯刑法的人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可能坐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
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對轄區內的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及時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申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