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從立案庭轉到執行庭大約需要五天時間,因為在這五天時間裏,壹是案件太多,二是法院負責人需要看每個案件的情況。很多案件都有訴前保全或訴訟保全,所以必須在執行卷宗中註明。案件在執行法院登記,因此當案件分配給每個法庭的執行人時,執行人需要簽字確認案件已分配給執行人。
3.當案件到達被執行人的辦公桌時,執行工作開始。第壹步是由執行人閱讀文件,記錄文件,並制定執行計劃。內容壹般為:時間、地點、審查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執行依據、標的額、案件事實、閱後意見、執行計劃、清單壹、二、三,然後打印出來,由被執行人簽字。
四、書記員網上報名:兩種網絡,壹種是內網備案,另壹種是外網備案。這兩個網絡都有很多用途,即內網用於結案,失信人名單,外網查控被執行人的銀行貸款,查詢工商信息。這個網絡入口需要壹定的時間。
五、書記員打印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傳票等。,這三份文件壹定要仔細看,並給當事人定好時間,督促他們主動履行義務。因為大多數被執行人無法通過電話及時到位,而這些材料必須送達當事人,所以大多數都是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予以保留。采取前款措施,由人民法院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