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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所說臟話違法嗎?
在公共場所說臟話既是違法行為,也是侵權行為。可以根據《治安處罰法》的規定追究行政責任,也可以根據規定追究侵權責任。造成嚴重後果,涉嫌侮辱誹謗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1.什麽是在公共場所侮辱他人罪?

1,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2.在公共場所說臟話的法律後果通常是公安機關將拘留5~10天,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壹般會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無論妳是否在公共場所,妳都不能無緣無故地辱罵他人。例如,在網絡平臺上辱罵他人是違法的。

(壹)在公共* * *場所內,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四)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包括公共* * *場所秩序和人們在生活中應該遵守的* * *相同規則。

客觀要素

客觀上講,本罪表現為無事生非、尋釁滋事、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群眾、肆意挑釁、欺淩弱小、擾亂公共秩序。本條對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2.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取豪奪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 * *場所聚集,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主題元素

1.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因素

2.主觀上,本罪只能由故意構成。也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的活動來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

3.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其實並不是所有在公共場所說臟話的行為都會受到處罰。此時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無法與對方協商,則需要報警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情節嚴重,侮辱他人的罪犯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了相關條款,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虐待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構成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