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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獨資公司抽逃出資怎麽辦?實繳公司抽逃出資是否有罪?
刑法第158、159條的規定,只適用於依法實行註冊資本實繳制的公司。第壹百五十八條以虛報註冊資本罪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數額1%以上5%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壹百五十九條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的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貨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二章公司法的法律責任第壹百九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騙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註冊資本的公司處以公司註冊資本5%以上15%以下的罰款;提交虛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公司登記或者營業執照。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第二百零壹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將出資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轉出;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3.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4.利用關聯交易轉出出資;5.其他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行為。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其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所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其他協助抽逃出資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同樣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墊付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後或者公司成立後提取發起人出資償還第三人,發起人根據上述約定提取出資償還第三人後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共同承擔因發起人抽逃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對其享有的利潤分配請求權、認購新股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進行相應的合理限制,股東請求認定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繳納或者不返還出資的,公司將由股東會決議解散股東資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東請求確認解散無效。(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受讓方為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