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執法是以國家名義對社會生活的綜合管理,具有國家權威。在現代社會中,為了避免混亂,大量的法律在三個方面與社會生活的組織和管理有關,從經濟到政治,從健康到教育,從公民的出生到公民的死亡。因此,行政機關執法的過程就是代表國家社會機關進行執法和管理的過程,應當為社會公眾所服從。
工商執法的工作內容:
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職責;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市場交易和網絡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辦理和網絡體系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AIC的罰款標準如下: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非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罰款;
3.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4.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工商執法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條
縣(區)、市(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的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職權管轄本轄區內的重大復雜案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職權管轄應當自行處罰的案件和在全國範圍內發生的重大復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