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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和銀行法
法律主觀性:

雖然法律規定超過5000元的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並不是所有的收入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些收入是可以免征的。(壹)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外國和國際組織授予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三)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和救濟費;(五)保險賠償。(六)復員軍人、復員費、撫恤金;(七)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置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退職費、退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有關法律應當免稅的駐華使館、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簽訂的國際公約、協定規定免稅的所得;(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收入。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NPC常務委員會備案。二。個人所得稅的對象1。法律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居住在中國境內有所得的人,以及居住在中國境內無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在中國境內有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2.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居民納稅人,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3.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其納稅義務有限,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三。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為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三)經營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減除費用後的余額。稿酬所得數額應減少70%。個人將其所得捐贈給教育、扶貧、脫貧等公益性慈善機構,捐贈額不超過納稅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慈善事業的捐贈應當在稅前全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費;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費用,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NPC人大常委會備案。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國家發行的國債和金融債券的利息,按照國家統壹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和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