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63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
1.《民法典》(2021 1起實施)第163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麽?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為代理人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為代理人時,其代理行為應當符合法人的目的和經營範圍。根據當事人的授權指定的代理人稱為“委托代理人”或“故意代理人”;由法律直接確定的代理人稱為“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機關指定的代理人稱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權限,不得濫用代理權。代理人有權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但不得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托人明知委托事項違法仍作為代理人的,應當與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按照代理行為的要求,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後果。二、代理人的分類1壹、代理權產生的原因代理人分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①委托代理人又稱意思代理人,即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授權行事。(2)法律代理是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產生的代理關系,主要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而設定,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代理。(3)指定代理,即代理人根據有關當局的指定行事。例如,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壹方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或者法定代理人與委托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法院將另行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權是指定的,與被代理人的意誌無關,不需要授權。2.根據代理人是否委托他人代理,可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①本代理。②再代理。再代理又稱再代理,是指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委托他人實施代理的行為。相反,由代理人親自代表的代理人是代理人。3.是否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代理可以分為顯性代理和隱性代理①顯性代理。所謂表見代理是指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必須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義進行。②匿名代理。所謂隱名代理,是指代理人雖然不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法律行為,但實際上是以代理人的名義行事,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因此在法律上也發生代理的效力。三。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現行的《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和公眾見證人管理規則》及相關法律法規,代理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壹)有委托人或被授權單位的書面授權,或者合同中約定了代理範圍和期限;必須具備壹定的資格和相關技能;(3)代理按代理人數可分為獨家代理和普通代理。保險、股票、稅務和訴訟等代理是獨家代理。1.代理人應當積極行使代理權,履行勤勉謹慎義務。代理人只有積極行使代理權,盡到了勤勉謹慎的義務,才能實現和保護委托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應當努力工作,盡到註意義務。在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自由代理中,代理人必須履行與處理自己事務時相同的註意義務;在有償代理中,代理人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註意義務。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應根據委托人的指示進行代理活動。由於代理的後果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可以根據客觀情況隨時向代理人發出指示,代理人有義務遵守委托人的指示。2、代理人不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從而構成代理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再次,代理人應履行報告和保密義務。代理人不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3.代理人應從維護委托人的利益出發,努力在對委托人最有利的情況下完成代理行為。判斷代理人是否行使代理權以維護被代理人利益的標準因代理人的類型而異。對於委托代理,標準是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對於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標準是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觀利益。4.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法律行為。簡單來說,163條規定的內容就是代理人的分類。代理人行使相關權限時,多數情況下會與委托人簽訂代理合同,代理人沒有資格行使超出合同約定的權限。事實上,代理權限分為壹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代理人行使相關職權時,相關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