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司法人好不好?有什麽優缺點?
做公司法人是有責任的,還不如不做。
作為法律代表的優勢和劣勢如下
壹、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權
就是經營公司,簽訂合同,簽署各種法律文件,參與訴訟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文件的權利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股份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公司蓋章。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使用票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匯票上的簽名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
3.參加訴訟,簽收法院送達的文書。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
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者過錯損害公司利益,應當對公司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由於法定代表人屬於且通常具有股東身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股東、發起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如果違反法律,應對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基於以上介紹,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經營權,簽訂合同,簽署各種法律文件,參與訴訟。相信看了上面的介紹,妳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職權的法律知識有了壹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