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老人法律援助政策
救助對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的60周歲以上農村老年人和60周歲以上城鎮貧困老年人,均為老年人法律援助對象。
援助範圍:
1.刑事案件中,老年人是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2.要求贍養費;
3.侵權賠償追索的法律問題;
4.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5、請求撫恤和救濟款物的法律事項;
6、老年人確實需要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項。
援助形式:
1,法律咨詢,起草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
3.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書;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
申請救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
2.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材料。
二。處理援助的程序
1,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全市範圍內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請的受理和審查;
2、需要救助的老年人可以向市救助中心提出申請,也可以向轄區(鎮、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請;
3、對符合申請援助條件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時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指定具體承辦人員和承辦人員免費辦理。
啟動法律援助有三種:第壹種由當事人申請,第二種由法院指定,第三種由其他機構移交。第壹步,第壹步為當事人申請,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證明材料;經濟困難證明;與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其他相關材料。由法院指定的提交指定辯護律師函、起訴書副本、初次開庭通知書等。向救助機構轉送的,轉送函及相關材料應當提交給其他機構。第二步是受理,第三步是審查(審查法律援助的管轄和範圍、經濟困難、指定辯護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符合條件的,經審批後給予援助,並選派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援助。處理後提交案件報告和卷宗,最後經過質量確認和評估後歸檔。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其不符合條件的原因和維權途徑。
其實各地對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政策大體都差不多,只是對經濟問題的判斷可能會有壹些差異。壹般來說,老人60歲以上,當然還是需要有經濟困難的,但是農村的老人不要求有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