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1。對於暫時困難的企業,要樹立與企業同甘共苦的思想,利用債務重組渡過難關,起死回生。通過銀企重新簽訂借款合同,通過減息、降息、減部分本金來減輕企業負擔。2.對壹時難以消除的負擔較重的企業,如果屬於地方重點企業,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執行資產難度大、成本高,可以通過大幅降低貸款利率、大幅降低貸款本金等措施進行債務重組,或者以債轉股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以實現債權轉股權。3.對於停產時間較短的企業,要綜合分析其經營狀況,分析其所處行業和產業趨勢。通過分析,如果斷定企業無法維持持續經營,就要抓住企業資產沒有流失的機會,迅速與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利用企業現有的存貨、土地使用權、短期投資、固定資產等資產。來抵消貸款。可以要求企業以壹項資產清償,也可以要求企業以上述資產清償。如果通過調整認定企業可以繼續經營,可以采取延長還款期限、減少還款本金等措施與企業進行債務重組。4.對於系統客戶,銀行要從系統債務重組的角度,與企業進行債務重組。要抓住企業制度強調節功能的機遇,選擇制度中的優勢資產進行重組。更重要的是,要利用體制內的優質企業,對劣質企業進行債務重組。5.對於長期停產的獨立企業,要在企業宣告破產前加緊處置企業資產。未簽訂抵押擔保合同的,應迅速與企業簽訂抵押擔保合同,以便企業破產時,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減少損失。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2——債務重組》。
第八條通過修改其他條款進行債務重組的,債權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認和計量重組後的債權。
第十三條以多項資產清償債務或者以多項資產組合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債務人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確認和計量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已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權益工具和重組債務的確認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