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方式:
方法壹:向法官所屬法院報案。
對於法官受賄、態度惡劣等違紀行為,可以向法院監察部門反映(如區縣壹級壹般設有監察部門)。法院監督部門的電話號碼向社會公開,可通過咨詢臺或網站查詢。
方法二:向法律監督機關檢察院舉報。
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和執行。如果妳認為法官違反了法律或作出了不公正的判決或枉法裁判,妳可以向人民檢察院舉報。例如,區縣壹級的人民檢察院通常設有民事和刑事部門。
履行法官的職責和義務:
1.依法參加合議庭審理或者單獨審理案件;
2.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官的義務是:
1,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2、審理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案;
3.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4、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
5、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
6.接受法律監督和人民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向上壹級法院提出執行申請,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