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以及勞動法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是調整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壹定階段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它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款規定了工會、雇主和雇員之間的關系,並保護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6月1,995,1生效。(最新的立法是2008年的勞動合同法,需要配合使用。)
勞動法體系的調整對象是指調整勞動關系和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離不開調整勞動關系的核心內容。
澄清以下幾點: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發展到壹定階段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它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和頒布的法律。狹義的中國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1995年10月0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廣義而言,“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及其他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勞動法作為保障人權、體現人文關懷的基本法,甚至被稱為西方第二部憲法。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政策和職工就業法規;勞動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程序的規定;簽訂和執行集體合同的辦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安全技術規程等。
上述內容在壹些國家以各種單獨法規的形式出現,在壹些國家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布。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壹個重要而獨立的法律部門。
中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1.基本原則
勞動既是權利也是義務的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
2.勞動權是公民的權利。
每個有工作能力的公民都有同樣的工作權利:
(1)對公民而言,意味著勞動權,包括就業權和擇業權;
(2)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職業和用人單位;
(3)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提高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平等雇傭合格員工,強化提供失業保險、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的責任。對於國家來說,應該為公民實現勞動權提供必要的保障。
3.勞動是公民的義務。
這是勞動尚未普遍成為人民生活中的第壹位,以及社會主義固有的反剝削性質所產生的要求。
4.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1)重點保護優先保護:勞動法在保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同時,重點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適當體現勞動者的權利標準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標準,勞動法優先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2)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勞動法的平等保護,各類勞動者受到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受到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存在於勞動關系訂立之前、之後還是訂立之後,都應納入保護範圍;
(4)基本保障:對勞動者的最低保障,即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
5.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
(1)雙重價值取向:分配是否合理是基於效率和公平的雙重價值取向。勞動法的任務是調節勞動力資源的宏觀配置和微觀配置;
(2)勞動力資源的宏觀配置:即社會勞動在全社會雇主之間的配置;
(3)勞動力資源的微觀配置:處理好勞動者利益和勞動效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