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權依法不可轉讓?
1.法律規定哪些債權不可轉讓?債權不能轉讓的法律規定主要有:1。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要求在轉讓前訂立此類協議,否則,該協議無效。此外,協議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違反禁止雙方轉讓的約定將債權轉讓給善意第三人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債權。2.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要麽與債權人本人不可分割,要麽基於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如扶養請求權、雇主對雇員的債權和委托人對代理人的債權、不作為債權等。該債權的轉讓無效。需要註意的是,壹般認為性質上不能轉讓的債權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可以轉讓的。3.如果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債權是國家法律禁止的,違反了禁止性規定,合同當然無效。在我國,禁止轉讓的債權多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存在。例如,下列資產不得公開轉讓:(1)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不良債權;(2)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國家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三)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為1。債權必須合法有效,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轉讓他人無效債權,或者轉讓他人已經消滅的債權,是轉讓的標的。這壹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方、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受到損害。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雖然債權作為法律鎖的概念已經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的變化。如果債務的主要內容發生變化,就會產生新的合同關系,這種合同關系不具有轉讓的性質。3.債權轉讓人和債權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債權轉讓是壹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必須具有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真實的,債權轉讓無效。如果壹方欺騙、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撤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還款的,應當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4.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根據債的相關原理,有些合同是不可轉讓的,其債權也應是不可轉讓的。壹是基於人身信托關系的債權、基於特定身份關系的債權、基於不作為的債權、繼承請求權。二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轉移而轉移。如果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轉讓,自然是不允許的。第三種是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不能轉讓的債權。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禁止當事人轉讓債權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另行約定,但必須在債權轉讓前作出,否則轉讓將發生效力。第四種是依法不能轉讓的債權。5.必須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壹定的程序和手續。壹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願的原則,但《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綜上所述,公民個人之間產生的債權在默認新的債務關系發生時將被允許轉讓,但對於壹些債權來說,如果進行轉讓,則必然會使相關當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合理的損害,因此規定不允許隨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