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民法調整的是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強調的是民事主體應當遵守的原則。
它還規定了自然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10降低到8歲。法人又分為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特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2.第二部分“財產權”
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
3、第三個“合同”
內容最多,幾乎占民法典內容的壹半。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財產合同和合夥合同。
4.第四部分“人格權”
對減損他人名譽權作出詳細規定,嚴格保護個人信息隱私。
5.第五部分“婚姻和家庭”
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允許那些沖動離婚的人冷靜30天。在夫妻債務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如果壹方的債務沒有用於家庭,則不能視為夫妻債務。
6.第六部分“繼承”
法定繼承人代位繼承受到規範,公證遺囑不再是最有效的,而是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