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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憑證月發票紅字沖銷步驟
普通月度發票的紅字沖銷步驟如下:

1.辦稅服務中心受理——移交管理員實地調查——報稅收征收管理科審批——移交辦稅服務中心——送達納稅人;

2.發票紅字沖正主要是制作壹張與藍字完全壹致的紅字憑證,將原憑證與原銷售項目沖正,然後開具正確的發票重新入賬。如果有跨月紅字沖抵,需要開具紅字發票;

3.發票紅字沖正主要有四個流程:記錄需要紅字沖正的發票號和編碼,納稅人進入防偽開票界面進入普通發票填制界面,點擊上面的負數按鈕,在彈出的輸入框中輸入需要紅字沖正的發票號和編碼,需要輸入兩次。確認後,系統會調出相應的正發票。只要數量和單位為負數並確認,系統就會生成紅字單據,然後打印紅字發票。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