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回顧我自己的經歷,在我有孩子之前,我不願意直接勸阻別人在電梯裏吸煙。我是壹個避免沖突的人,我經常寧願自己忍受沖突,也不願制造沖突(我現在對此仍然不夠了解)。
當妳在電梯裏遇到壹個吸煙者時,妳願意勇敢地制止它嗎?
當我在2017了解到鄭州的壹個案例時,它給了我很大的勇氣。是的,即使我們做了壹個小小的改變,似乎也需要壹些勇氣。
2017鄭州某小區發生壹起勸阻吸煙案件,最終壹名當事人死亡。
事情是這樣的當事人楊某和段某先後進入電梯,段某在電梯內抽煙,楊某對其進行勸阻。在勸阻過程中,兩人並未發生語言以外的沖突。經物業人員勸阻後,楊某離開,段某隨物業人員進入物業辦公室,後期段某突然死亡。
段某妻子將楊某告上法庭,法院壹審判決楊某賠償65438元+0.5萬元。段某的妻子田某不服,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結果,田某不僅未能實現原訴訟請求,也未能拿到1.5萬元的賠償款。這是如何考慮的?
楊某的勸阻行為合理合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試想壹下,如果按照壹審的判決,我在電梯裏再次遇到抽煙的人,我會在試圖阻止之前猶豫不決嗎?(這個人健康嗎?如果我勸他,如果他後面出了事,我應該賠償嗎?雖然65,438+0.5萬元不是壹筆巨額賠償,但我不想引起訴訟。)猶豫啊猶豫啊,最後大概會停下來。
這件事給了我壹點站起來的勇氣:判決中並沒有因為段的不幸而出現看似妥協的判決結果(雖然值得同情)。不幸的人值得同情,但那些合理合法的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