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想在進入法院時成為壹名法官或檢察官,妳需要參加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只有當有空缺時,妳才能成為法官或檢察官。
要進入法院和檢察院,通常要通過兩項考試。無論妳就讀於哪所大學或畢業於哪所大學,前提條件都是具備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
第壹次考試是國家統壹法律資格考試,取得相應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後才有資格報名參加法院、檢察院招錄法官、檢察官的考試;要進入法院和檢察院參加第二次考試,必須參加統壹的公務員錄用考試。
壹般法院和檢察院的招錄考試每年單獨組織,招錄和錄用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報名時要註意法院、檢察院招錄公務員的職位名稱。與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壹樣,法院和檢察院也有許多部門和崗位,包括辦公室、財務部門、法警、黨務部門、政治工作部門和紀檢部門(派駐)。
法院公務員按公務員編制管理,法官、檢察官按員額制管理。所謂員額制管理,實際上是法院或檢察院對法官和檢察官的特殊編制,只有在編制出現空缺時才能得到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