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產假開始時,雇主需要積極響應並應用它。所有的法律都需要強制執行,因此廣東省的178天產假對雇主來說也是強制性的。如果不強制執行,它將是非法的。員工可以持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申訴和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 *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15天;對於多胞胎,每增加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的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