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方法是德國律師在法律學習的初級階段應該學習的內容,它可以使每個人都以相同的方式思考,從而做出符合法律規範並承載法律基本價值內涵的判決結論,其對法律適用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擴展數據:
適用法律原則的條件:
1.秩序限制:法律原則只有在用盡法律規則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壹條件要求在有具體法律規則的情況下,不應直接適用法律原則。
2.目的限制:除非是為了個人正義,否則不得放棄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這壹條件要求,如果壹項法律規則適用於具體案件,並且不存在人們不能容忍的極端冤獄,法官不能輕易放棄該法律規則而直接適用法律原則。
3.事實上,很難判斷哪些規則在什麽時候和什麽情況下是極其違背正義的。法律原則必須提出比原始法律規則更有力的理由來適用第二項條件規則,否則上述第二項條件規則將難以成立。
4、即使存在法治例外,如果沒有非常有力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壹定的原則否定現有的法治。只有當沒有法律規則可適用時,法律原則才能發揮作用,作為彌補規則漏洞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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