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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稱的道路是指
法律分析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場所。當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路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並協商處理損害賠償;如果不能立即撤離現場,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和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場所。(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載客或者運輸物品、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車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殘疾人專用車。(5)“交通事故”是指因車輛在道路上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