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二手房交易中,不建議只對交易房產進行公證,因此買家可能會承擔很大的風險。
第二,由於各種原因,房屋產權證可能無法處理,或者在二手房交易中,為了避免多交營業稅,買賣雙方通常會選擇委托公證而不直接過戶,但實際上,這種做法並不保險,對房屋交易沒有任何保障。
三、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實行的是登記制度,沒有產權證就沒有所有權。因此,即使房屋經過公證,房屋的產權仍然屬於購房者。
四、中介或賣方很可能在公證後撤銷委托書或補發房產證。因此,房屋公證後,房屋的產權仍處於不穩定狀態,購買者承擔著巨大的風險。
二手房交易只公證不登記的風險;
1.為了避免營業稅,我暫時不會改變我的賬戶。雖然這樣的房子有產權,看起來非常安全,但仍然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的整體增值趨勢,賣方可能會因房屋增值較大而要求取消交易。雖然合同已經簽署並經過公證,但當法院就此類糾紛做出裁決時,不壹定會判決房屋屬於買方。
2.住房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有民事訴訟。
參考百度百科詞條不動產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