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建立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健全合理、規範、多元的失地農民保障機制。
二、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轉讓、出租、入股權利,明確入市準入範圍。近年來,壹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壹部分依靠“賣地”,但土地資源畢竟有限。
在擴張過程中,壹些城市需要並入壹些周邊農村地區,這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壹。建立類似村辦企業、工廠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轉讓、出租、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建設用地的保值增值!
農村土地改革概論
1.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民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意味著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定農民承包權,就是要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公平落實到集體組織中的每壹個農民;解放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依法自願將土地經營權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能力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明確和增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試點範圍,壹般情況下,確保到戶,嚴格控制確權、存量確權和土地確權範圍。出臺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引導農村集體所有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3.推進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地經營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提高農民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適度規模家庭農場,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生力軍。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農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