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判。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並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可以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以及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同於商事仲裁。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商事仲裁不是仲裁就是訴訟。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業維權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就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工作時間、休假、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面對就業維權,勞動者可以采取各種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首先,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非訴訟途徑。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裁決。
其次,勞動者還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訴訟維權。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無法通過協商或仲裁解決,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爭議。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尋求工會的幫助。作為工人組織,工會可以代表工人與雇主談判,維護工人的權益並提供法律咨詢和支持。
最後,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負責勞動關系的監督管理。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並要求有關部門查處。
綜上所述,維護就業權利的途徑包括勞動仲裁、訴訟、工會協助和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
第四條
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並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