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手段(多媒體)
含義: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調整經濟利益來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
方式:政策:價格政策、扶貧政策、稅收政策(征收個人所得稅)、信貸政策(提高銀行存貸款利率)、匯率政策、產業政策、產品購銷政策等。計劃:生產力布局調整、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年度計劃等。
⑵法律手段(多媒體)
含義:國家通過制定和適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
法律法規:《企業法》、《勞動法》、《價格法》、《稅法》、《破產法》、《合同法》、《廣告法》、《商標法》、《商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計量法》、《統計法》、《會計法》等。
⑶行政手段
含義: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行政措施,如行政命令、指標和條例來調控和管理經濟。
特點:直接快捷。
應用時應註意:必須反映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不能過分強調和過度使用這種關系;
各有所長,各有特色,相互聯系,相輔相成,* * *成為壹個宏觀調控體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優先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整體功能。註意:
⑴從內容上區分這三種宏觀調控措施。(2)不能認為“行政機關采取的宏觀調控措施是行政措施”,但行政措施必須由行政機關實施。
正確理解“國家宏觀調控”應註意:
⑴不要認為宏觀調控是通過行政手段來實施的,而應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充分發揮宏觀調控的整體功能。
(2)不能認為只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有宏觀調控。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也有宏觀調控,兩者的區別不在於有沒有宏觀調控,而在於宏觀調控發揮多大的作用。
⑶不能認為加強宏觀調控就不能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的基礎性作用是統壹的,而不是對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