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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人民法院法制史
庭審中,原告陽春村委會、東浦村委會稱,案涉佛像在匈牙利展出期間,經村民辨認為長期保存的張像,於1995被盜。被告奧斯卡是壹名荷蘭收藏家,他否認佛像涉案。三明中院認為,奧斯卡提交的涉案展覽佛像與原告陽春村委會、東浦村委會供奉的張塑像相同。首先,雙方均認為本次展覽涉及的佛像是來自中國福建的始祖佛像,雙方不存在爭議。祖先信仰是閩南宗教信仰的重要組成部分。

庭審中,原告陽春村委會、東浦村委會主張本案適用中國法律;被告奧斯卡等人辯稱,應適用荷蘭民法確定被告是否對涉案佛像享有合法所有權和處置權。律師達成了協議。三明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應適用中國法律解決。三明中院在判決中認為,涉案佛像物權應適用佛像被盜地法律,而不應適用被盜地法律。被告奧斯卡購買佛像時,佛像就位於該處。

經中國國家文物局鑒定,張雕像是壹件內含特殊人類遺骸的文物,在中國具有重要的歷史和宗教價值。佛像不是普通的動產,而是屬於自然文物的文化財產。三明中院認為,文化財產作為可移動產品,不像不動產壹樣具有固定的地點,在跨國流通過程中涉及多個法律事實,從而形成多個地點,其中包括文物被盜的地點。

總的來說,我認為將張公主立為佛像應該適用於中國的法律。畢竟這尊佛像來自中國福建三明,它的所有權屬於中國,所以自然應該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如果使用荷蘭法律,此事將不了了之,荷蘭方面將贏得訴訟,因此這種情況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原來,張坐在佛像上的的遺體屬於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