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的虐貓行為不構成犯罪,即難以追究刑事處罰責任。虐待貓只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受到懲罰:
1.壹是該行為造成了嚴重不良後果;
2.其次,他們虐待和殺害的動物是他人的私有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即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犯罪行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通動物不在保護範圍內,因此虐待普通動物的不當行為在許多情況下甚至不能稱為違法犯罪。很多虐貓虐狗事件很難從法律層面進行規制,更多的只能從道德層面進行譴責。目前,我國法律中對動物的損害只能以財產價值來衡量。如果被殺害動物的市場價格達到法定水平,公安機關可以對殺害動物的人進行治安處罰,或者以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追訴。如果被殺害的動物價值不高,他們只需要向動物所有者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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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野生動物保護及其相關活動。
本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所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適用等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