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建設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1,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嚴格控制用地;
2.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農用地;
3.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4.統籌城鄉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滿足農村產業和基礎設施用地的合理需求,促進城鄉壹體化發展;
5.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確保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6、占用耕地和開發復墾耕地數量和質量平衡。
綜上所述,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壹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的實際情況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要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進行嚴格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向社會公布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和範圍,並設立保護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非農建設必須節約用地。能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能利用劣質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