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9年4月,女孩企圖自殺,並向警方講述了她的經歷。第壹份報告發出後,包第二天將其退回,案件在18天後被撤銷。該案於2019再次立案,包被取保候審。8月14日,涉嫌強奸女孩包的代理律師呂曉泉表示,包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言行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已申請變更刑事拘留並提交了法律函。
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有傳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取保候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應該看到鮑取保候審的疑點:證據不足,定性不足,還是背後有人,能量很大;也許只是許多網友抱怨他們親自離開以回應他們的擔憂。我相信在壹個維護程序正義的社會裏,壞人壹定會被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