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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簽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代表他人簽署租賃合同是授權和有效的。當事人委托第三人代簽的,或者當事人不知情但事後追認的,認定租賃合同有效;第三人未經當事人授權以其名義簽字的,租賃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代簽。由於特殊原因,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不能到場簽署合同並委托他人簽署合同,為避免糾紛,必須要求受托人提供產權人簽署的委托書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委托書需要註明委托事項,以及授權的權限和期限。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應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可以代簽的租賃合同的追認效力;

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未經授權,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經追認方為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未經授權委托的事項,只有經當事人追認後才能生效。相對人可以催告委托人在壹個月內追認合同。被代理人未表示意思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當通知。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可以代簽。為避免糾紛,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書面委托書,並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①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