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法律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法規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條例。
意義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為了體現國家權力而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壹切具有法律意義和法律效力的行為。
行政法應遵循的原則有很多,按層次不同可分為三類:
壹個是政治原則和憲法原則。這是我國行政法的最高原則,規定了行政法的發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質。
第二類是行政法的壹般原則,也叫基本原則。這種原則位於政治原則和憲法原則之下,它產生了涉及所有行政法的行政法律規範。
第三類是實施行政法的特殊原則,在基本原則之下,產生於行政法,指導地方行政規範。例如,如果行政訴訟沒有中止,被告負有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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